目前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是由发改委在2009年5月8日公布的,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报道称,成品油定价机制将实现微调,“22个工作日”的这一时间区间,将会缩短。
报道引述一位业内专家说法,讨论中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当原油价在130美元/桶以下时,那么国家有可能会把成品油的定价权交给三大石油公司。这可能意味着,当原油价格变化率达到4%时,加油站可以自行提高(或降低)汽柴油价,而不必上报(政府)。同时也表示,这套定价机制将从原先的审批制向备案制过渡。
报道称,这位专家同时强调,这个内容仍然在讨论中,未必会真的实施。
全国政协常委、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曾公开表示,能源价格是牵动经济全局乃至老百姓福祉的重大问题,目前的能源定价机制有进一步改革的必要,要根据宏观经济选择适当时机进行理顺和逐步完善,制定合理的政策。
在3月5日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价格改革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