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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石油开采事故显现监管漏洞

  来源:石油机械网  日期:2011-07-06  关注度:1177
 本报记者 李金玲报道

  “840平方公里的海水水质一夜之间由一类变成了劣四类。”7月5日,在中海油渤海油田原油(97.10,0.21,0.22%)泄漏通气会上,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向记者表示。这是该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最直观的污染损害。

  5日下午两点,国家海洋局一号会议室内座无虚席,上百家媒体记者早已准备好长枪短炮,就“中海油漏油事件”讨个“说法”。国家海洋局认定,事故是由于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菲公司)作业过程中技术操作不当造成的。

  板子似乎只打到了康菲公司身上。从事故本身来看,康菲公司负责油田的生产作业管理,属于作业者,对于漏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而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业内人士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持有51%权益的中海油同样负有一定的责任,尤其是中海油在事后处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漏油事故发生于6月4日,中海油直到7月1日才正式证实事故发生,且迄今为止没有对事故原因、影响等作出过说明。

  据李晓明介绍,此次发生泄漏的有两个平台,即蓬莱19-3区块的B平台和C平台。B平台是在6月4日早上7点左右发现溢油;当日康菲公司报告,蓬莱19-3东北方向650米的海面发现不明来源的少量油膜。其后,在6月17日C平台又发现大量溢油,这是由于C平台当日上午10点半发生小型井底事故,担任作业方的康菲石油当日停止所有平台作业。

  与之前中海油所说“泄漏范围比较小,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的说法不同,此次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蓬莱19-3油田周边海域和西北部海域,其中劣四类海水面积为840平方公里,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蓬莱19-3油田附近海域海水石油类平均浓度超过历史背景值40.5倍,最高浓度是历史背景值的86.4倍;溢油点附近海洋沉积物样品有油污附着,个别站点石油类含量是历史背景值的37.6倍。

  如此大的污染损害,依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却只能罚康菲公司最高20万元人民币。李晓明进一步表示,国家海洋局或将进行此次漏油事故所造成的生态索赔,届时将远远不止20万元这个数字。

  李晓明还表示,此次原油泄漏属于海底溢油事故,在我国尚属首次。虽然国家海洋局表示此次溢油规模有待进一步分析,并没有对该事故作出明确的等级判定,但上述业内人士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预判,此次溢油事故应该算得上是我国历来最大的一次海底漏油事故。

  由于技术难度高、投资大,目前海洋石油开采多采用国际合作模式,即拥有海上石油开发权的企业与具备先进技术与资本的国际公司联合勘探开采。中国的海上石油开采专营权主要掌握在中海油手中,中海油通过与其他国际石油公司合作来实现引进技术和降低风险的目的。与康菲公司的合作也是这样。

  对于这种合作模式,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国家海洋局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监督和管理。将从源头上对各类海洋开发生产作业者的立项环评等要有更加系统和完整的审核批准,特别是历史上积累下来的溢油造成风险的(作业者)从行政审批上、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对于企业生产运营中发生的溢油风险,要责令进行排查。还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完善相关的技术标准等。

  “海洋石油开采在加强预警机制方面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健全和完善海上油田开采的审批、开发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防患于未然,杜绝安全隐患的存在。二是不断提高海上原油泄漏的检测水平,并完善相应的应急机制。三是加大海上石油开采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事故责任问责制,以此提高相关部门的警惕性。”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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