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公司”)首度披露蓬莱19-3油田漏油量。康菲公司在当日下午回复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估计这两次事件中溢出的石油和油基钻井液总量约1500桶(240立方米)。公司正在与独立的第三方专家一起核实溢油总量。”
但对于导报记者提出的漏油事件定性为污染事故还是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后续的经济补偿问题,康菲公司未给予回应。
漏油240立方米
“B、C平台13日已经停产。”康菲公司企业传播及社会责任总监薛东明对导报记者表示。
13日,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公司停止蓬莱19-3油田B、C平台油气生产作业。“该指令已得到立即执行。”康菲公司表示,停产将导致康菲公司暂时减产每天约17000桶原油(95.60,-2.45,-2.50%)(基于扣除权利金份额后的净产量),停产将持续至渗油的风险完全排除之后。
康菲公司网站披露,两个被责令停产平台的总产量每天约4.7万桶,占整个蓬莱19-3油田总产量的1/3。
康菲公司在回复中解释了6月4日、6月17日两次溢油事故清理与减产最新情况:
6月4日,蓬莱19-3油田B平台附近的一条天然断层发现海底渗油,大部分渗油已经停止。“偶尔仍有微量油花断续渗出,渗出量不超过每日几公升。因此偶尔造成海面少量油膜。”
6月17日,蓬莱19-3油田C平台在钻井作业期间发现石油和天然气气泡出现在海面,渗油在48小时内得到成功控制。“偶尔仍可观察到来自海底的微量气泡,正在继续监视之中并已在有关地点放置吸油栏。最后的清理作业正在进行中。”
康菲公司称,对这两次事件动员了大量清理设备、设施和人员,包括中海油提供的大量资源;及时通报了有关监管部门以及中海油,放置了近3000米吸油栏和围油栏以控制油花,并动用了33艘船只支持清理工作。
是否界定为安全生产事故未知
漏油事故发生以来,生态损害补偿等责任承担、事故定性等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不过从6月4日蓬莱19-3油田B平台发生漏油以来,漏油事故还没有确定到底是环境污染事故还是安全生产事故。
从法律法规看,安全生产事故要比环境污染事故处罚明确,且容易划分等级。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针对康菲公司的行政处罚可能只有20万元。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单位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将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主要责任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
从康菲公司披露的漏油量看,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有理由定性为安全生产事故。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明确规定,需要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大型溢油事故(溢油量大于100吨)。”
实际上,在漏油事件发生后,牵头处理的部门是国家海洋局。山东省安监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14日对导报记者表示,该处职责范围虽然包括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石油等安全情况,但不包括海上石油生产,这部分由国家安监总局直接管辖。
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显示,国家安监总局设有安全监督管理一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其职能包括:承担海上石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等。
但对于“蓬莱油田漏油是否可以界定为安全生产事故”,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未给予导报记者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