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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溢油事件未被披露的真相

  来源:石油机械网  日期:2011-07-16  关注度:1135
 【《财经》记者 徐超 王晨 高胜科 李晨蕾】 渤海溢油事故对海洋环境的破坏,是近30年以来采油作业事故中最严重的一次。

  尽管国家海洋局于7月13日责令作业方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中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彻底排查并切断溢油源,消除再次发生溢油的风险。但事故已造成的重大影响,无法在短期内消弭。

  而如此严重的事故,并未引起各方足够重视。作为采油作业方的康菲中国和合作方中国海洋石油公司(00883.HK,下称中海油),均在国际和国内享有较高行业声誉,然而在溢油事故的处置应对上,仅对外输送可能预知的最好消息。身负监管职责的国家海洋局也未及时向公众通报事故信息。在利益与责任的多种原因交织之下,三者几近达成共识的消息封锁,广被诟病,亦影射出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利益共同体”。

  7月13日,渤海湾首次溢油事发39天之后,国家海洋局才对溢油事故的作业方作出第二次处置:责令康菲中国立即停止蓬莱19-3油田B、C平台的油气生产作业活动。

  这一处置,将导致康菲中国每天暂时减产约1.7万桶原油,每日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美元。此前,国家海洋局对康菲中国的处置仅是下达其停止蓬莱19-3油田回注作业的通知。

  康菲石油位于美国休斯敦的总部于美国时间13日晚间终于首度公开披露了此次事故。根据其信息,“蓬莱19-3”在6月4日与17日两次出现溢油事故,溢出的石油和油基钻井液总量在1500桶-2000桶之间。

  然而,受污染的海域面积至今尚无确切统计。相关数据仍限于国家海洋局7月5日的通报内容:油田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已影响周围海域840平方公里。

  而就在此通报发布之前两天的7月3日,中海油内部人士宣称,该事故仅污染了200平方米左右的海面。

  通报还称,发生事故的两个平台,分别采取减压和水泥封堵井措施后,溢油于6月21日已基本得到控制。7月6日,康菲中国亦表示,在油田的外围已不存在任何的油膜,在油田内部,基本上也没有任何油膜。

  但是,《财经》记者于7月9日在两平台附近看到,依然有多艘船只忙于清污。7月10日,国家海洋局海洋环保司、中国海监总队和北海分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再次对两平台检查发现,C平台仍有少量油花溢出。7月11日的卫星遥感信息显示,B、C平台附近再次出现油带。因此,7月13日,国家海洋局对康菲中国作出第二次处置。

  中国海洋大学环境工程学院院长高会旺表示,污染事故对海域的生态环境的影响短期内难以评估。而未明的真相,又将为未来的评估设置多重障碍。

  康菲中国清污的实际境况,始终限于两家企业的核心人员所知。有迹象表明,康菲中国与中海油皆高估了各自应对此次事故的水平与能力,致使溢油至今未能遏制。

  事故原因至今未明,多方却已开始互相推责,这场重大污染事故未来的善后事宜,已注定成为纠结的多重博弈。

  瞒报风波

  在此次溢油事故中,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官方对外通报滞后达数十天之久。与此前郭美美一条微博将商红会与红十字会置于舆论中心相似,此次同样是一条微博最先将这一消息置于公众视野。

  “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6月21日,这条被疑为中海油内部人士所发的微博,引起网友关注,之后即被删除。此时,中海油新闻处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面对媒体询问时,均未作出正面回复。

  6月30日,媒体报道称,6月22日,有关部门在蓬莱19-3北部偏东方向发现一条长3公里、宽20米-30米的溢油带。6月23日,经吸油等多种措施处理,已无明显溢油。

  《财经》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的通报过程可谓一波三折。早在6月4日晚7点左右,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即接到康菲中国电话报告,蓬莱19-3油田B平台东北方向海面发现不明来源的少量油波,北海分局遂让康菲中国对油田进行自查。同天,康菲中国将信息同时告知了中海油。6月5日上午11点,康菲中国电话报告自查结果,称蓬莱19-3油田未发生溢油事故。但当晚7时康菲中国再次电话报告北海分局环保处,称在蓬莱19-3油田B平台东北方向发现了一处海底溢油点,并于8日将相关内容书面传真至北海分局。

  国家海洋局称于6月17日接到北海分局的报告,得知蓬莱19-3C平台发生井涌事故。

  但北海分局新闻处主任柳凤林对此种说法表示讶异,“我们在现场监测到什么肯定是第一时间向国家海洋局报告,这是必须的,绝对不可能(时隔九天)在6月17日报告。”

  据内部人士透露,康菲中国虽在第一时间报告了中海油,但中海油却以正处重大活动时期为由,告知康菲中国不要对外公布,并劝说国家海洋局也暂不对外通报。《财经》记者就此向中海油求证,对方称7月1号开始,对前来求证的媒体做出了正面回应。

  由于媒体的介入和事故升级,国家海洋局最终于7月5日就漏油事故召开新闻通报会。

  事故曝光后,康菲中国觉得在通报问题上颇为冤枉。其公司高层亦曾就通报问题向中海油表明他们很被动。

  而中海油方面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称:“我们只是蓬莱19-3油田的非作业者,关于溢油事故的应急处理和相应对外公布事宜,应由作业者(康菲中国)进行主导。”

  一位国家海洋局工作人员亦辩称,国家海洋局需要时间调查和举证。“海洋局难辞其咎,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它可以不公布结果和原因,但不能不公布事故。”一位海洋石油专家对《财经》记者说。

  可疑的地质压力说

  天津滨海金融街(7.17,-0.10,-1.38%)东区的一座五层办公楼,是康菲塘沽公司所在地,前台挂有美国时间、中国时间两个时钟,“南海一号”平台的模型置于显眼的位置。

  此次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的应急指挥中心位于第五层。6月4日首次溢油事故发生之后,这里成为康菲中国的“前方阵地”,亦是调查此次溢油事故的核心现场。

  在渤海海域,康菲中国有ABCDEFM七个生产平台,以及一个浮式储油船。6月4日,康菲中国在B平台附近发现油膜;6月17日,危情再发,C平台井涌。

  溢油事故发生后,康菲石油美国总部派出几十名专家赶到现场调查处理,亦可见其已意识到事故严重,但关于调查内情却讳莫如深,外界甚至国家海洋局都无从知晓。其对外公布的事故原因是,在蓬莱19-3油田通过注水和岩屑回注时,可能增加了平台附近的地层压力,为流体连通底层提供了能量,导致B平台海底溢油。而C平台则是在钻井过程中发生井涌、侧漏,进而导致溢油。

  C平台事故原因较为明晰。与之相比,B平台所谓“地层压力引发溢油”解释,引发争议。

  一位研究该渤海区域十余年的地质专家认为,蓬莱19-3油田所在位置颇为特殊,该区域之所以储藏着极为丰富的油气资源,不但得益于几千万年来的生态沉积,也得益于持续的地质变迁,也正是后者,造成了该区域断层活动频繁,而这也可能是此次事故的触发原因之一。该区域恰处于两个断裂带的交叉处:一个是北东向的郯庐断裂带,该断裂带曾在1975年引起海城地震、1668年引起郯城大地震;另外一个则是引起香河大地震的北西向断裂带。

  但中国石油(10.76,-0.03,-0.28%)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授徐长航认为,断层活动引发溢油之说可能性较低,因为“断层的变化不应该是突然发生,即便发生变化,也不应该是在一个小的局部区域发生”。他表示,人为操作诱发、采油之前对钻井资料认识的不全面,造成事故的可能性更大。

  从地质学角度而言,如断层的活动位置正好与储油层接近,完全有可能漏油。上述地质专家也认为,事发区域是否会产生更多的溢油点,要看断层穿过储油层的位置,以及断层是否现在依然活动,但这些都是未知数。

  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中海油执行副总裁陈壁表示,对断层的判断,现在的勘探技术仍是一种比较间接的技术方法,即使技术十分先进,判断本身仍存在模糊性。

  但在中国石油大学石油工程学院教授张广清看来,勘探之时就应该知道断层的存在,而此前在渤海海洋油气开发上也未遇到过此种情况,“我觉得偶然因素很多,人为因素亦在其中,有很多环节注意不到,就会出现问题。”

  补救无力

  事实上,6月13日,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的飞机在海上巡视时就发现,烟台市长岛县西北方30多海里(1海里为1.852公里)处有油污漂浮。此时,北海分局已经通知烟台市,并启动了三级应急响应,这级响应意味着溢油量小于10吨或溢油面积不大于100平方公里,因油污带距离海岸尚有几十公里,暂未给当地渔业和旅游带来不利影响。

  烟台市长岛县,其养殖海域距离事发地点最近。但长岛县海洋与渔业局养殖科办公室工作人员最早听说溢油一事已迟至6月13日晚。当时,长岛县海洋与渔业局接到山东省海洋渔业厅的通知,称得到北海分局的内部通告,要求启动应急机制并告知沿海各个市级单位,严密监测近海的环境监测数据。

  其时,溢油海域已有33艘船只(工作船、渔船和拖轮)投入清污工作,另有近3000米吸油栏和围油栏用以控制油花。

  之后,在7月5日的国家海洋局新闻通报会,以及7月6日的康菲中国和中海油两场新闻发布会上,三方皆称,油膜的源头已被控制,回收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其中,C平台溢油的处理措施是,在48小时内,通过打水泥塞修补了渗漏点,制止了泄漏,两个油膜溢油区域“源头已经被控制”。

  溢油事故发生后,康菲石油美国总部专家为B平台溢油点专门设计了一个控油罩,该控油罩先罩到渗漏点,待溢出的油漂到渗漏点上部时,再通过软管及时连到船上,对油进行收集。这个利用油比水轻的原理收集溢油的独特设计,却也仅是一个临时性、补救性措施,并未能彻底有效地消除溢油风险,再次发生溢油的可能性随时存在。

  中国石油大学教授张广清分析,地质断层和储油层之间存在一个压力差,B平台不管是否停止注水作业,压力差始终存在,当内在压力始终大于外部时,就会一直溢油。如果断层与储油层之间已经贯通,就不可能轻易被堵住,断层与储油层之间的交界面可能是几米,也有可能是上百米,而控油罩的面积是有限的。

  7月9日下午,长岛县海域风平浪静。在事发一个月后的现场,蓬莱19-3油田C平台附近海面上,《财经》记者看到,油花大量漂浮,一名潜水员沿着C平台攀爬上来。

  一艘名为“永诚0812”的拖船船员表示,他们已来此作业20多天。另一艘拖船的船员称,他们也已作业十多天。这意味着该海域的溢油清理工作一直未停止。

  B平台与C平台相距3公里,该片海域依然一片忙碌,至少十艘船只正在作业,可隐约分辨出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的综合性海洋环境监测船、装载最新海洋工程物探设备的海洋综合调查船以及至少四艘拖船。其中,每两艘拖船拖着有“RO-CLEANDESMI”的重型围油栏,在溢油海域慢速航行。围油栏能防止油层扩散,之后可使用收油器械收集溢油。

  果然,7月10日,联合检查组再次对两平台检查发现,C平台仍有少量油花溢出。卫星遥感信息显示,次日B、C平台附近再次出现油带,且经海底探测发现,B平台附近海域仍有溢油迹象。

  在发现补救无力的情况下,联合检查组要求康菲中国必须采取严格措施,尽快查找漏油的真正原因,同时还明确要求康菲中国,将溢油的相关情况如实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

  7月13日,距首次溢油事发39天之后,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中国立即停止蓬莱19-3油田B、C平台的油气生产作业活动。这导致康菲中国每天暂时减产约1.7万桶原油,其蓬莱19-3油田2010年日均产量为5.6万桶,今年原本计划将达到6万桶。

  此外,国家海洋局已要求所有在渤海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公司进行排查、自查。

  赔偿难诉

  每年的六七月份,是渤海湾的休渔期,无人出海打鱼。但溢油事故的消息迟滞,让渔民们的损失难以估测。

  6月初是收扇贝的时节。长岛县渔民很担心漏油影响扇贝。

  长岛县渔民王维家以养扇贝为生,光景好时,年收入可达40万-50万元。收入起落最大的影响因素,是海水温度及海域环境,“今年产量没有去年产量高。现在一笼里面死的活的参半,我们到6月底才知道有漏油,如果早知道这事,我们可以早点收扇贝。”对消息迟滞,王维家颇为不满,他估算今年至少要亏损20万元。

  长岛县大钦岛乡的一位扇贝养殖大户,直到7月1日才通过电视看到漏油事故,而此前他已在岛南看到漂浮的油花,尽管当时很着急,却并不能断定来源。很多渔民知道了漏油事故后,第一时间是慌忙回收扇贝笼。

  涉及养殖户的经济损失赔偿,主要是政府出面谈判,渔民并不能参加。

  7月9日,在长岛县海洋与渔业局养殖科办公室,年过四旬的工作人员金福疆感叹,长岛海域的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事实上,每年都会发生性质不同、程度不同的污染。“每年2月,烟台市和北海分局都来人,试图解决溢油问题,后来我都不好意思去见他们了。”他说。

  就在当天,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对山东长岛附近海域采集的溢油样本进行了油指纹鉴定,其后公布结果为:山东长岛溢油,并非来自渤海蓬莱19-3油田。

  这让山东长海渔民愤懑之余,亦最终无奈接受。长岛半月湾养殖户彭林认为,渔民无法指望谁能负责赔偿,从以往的污染经验来看,这种损失最终还是由渔民自己承担。

  一位山东省海洋渔业厅工作人员也对上述监测结果颇有微词,他表示,溢油事故的后遗症尚不能评估。由于长岛海域受到包括海流方向、风向、附近国际水道的多种因素影响,而大海是一个流体,后续影响或可在几个月之后才能显现。

  按照渤海海域的管理权限,12海里以内海域由地方管辖,12海里以外由国家海洋局管辖。山东省海洋渔业厅只负责12海里以内海域的监察、检测,因此,尽管地方政府对潜在风险存有疑虑,但并不具有管辖权。

  金福疆建议,国家海洋局应出资建立基金会,一旦渔民发生损失,在污染的责任主体尚未确定之前,先由国家海洋局使用这笔基金先行赔偿,之后再由国家海洋局调查解决。

  2010年,山东在全国率先提出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并出台《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方法》,上述山东渔业厅工作人员表示,据该《方法》相应条款,如果发生大规模的海洋生态破坏,山东省的地方标准最高可索赔2亿元。

  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对蓬莱19-3油田溢油造成的海洋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结果表明,截至7月11日,溢油除了造成840平方公里的劣四类严重污染海水面积以外,还导致了其周边约3400平方公里海域由第一类水质下降为第三、四类水质。受影响的主要为蓬莱19-3油田周边海域和西北部海域,污染范围外缘线东距长岛38公里,西距京唐港61公里。

  同时,溢油点附近海底沉积物受到溢油和油基泥浆污染,海域沉积物质量由第一类下降为第三类,面积约为20平方公里。

  依中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3条亦有类似规定,目前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的依据主要是《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价技术导则》,根据其规定,对海洋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由海洋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利益,对肇事者提出赔偿要求。但技术导则只是海洋系统的行业标准,并非行政处罚规定,在提起诉讼时仅能作为法院判罚的参考却非依据。

  目前,中国海监部门已对康菲中国此次溢油事件予以立案,并按照相关程序展开调查、取证。根据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可对康菲中国处以最高20万元人民币罚款。

  海洋污染案诉讼最大的困难是没有原告。一名研究环境法的律师称,在海洋污染事件中,鲜有国家行政机关提起诉讼,包括国家海洋局、农业部等相关政府部门并没有发起海洋污染诉讼的动力。

  此外,中国虽规定了集体诉讼权,但由直接受害者例如被污染海域渔民等提出诉讼,因个体取证难等因素变得不可能。

  在政府、受害者之外,环保组织发起公益诉讼是第三条路,在中国,放开公益诉讼的呼声很高,在实际操作中,环保组织很难成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在起诉资格上就可能被排除在外。

  在新闻通报会上,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表示,海洋局不排除将代表国家对康菲中国进行生态索赔,由此金额可能将远远超过20万元。至于最高可达到多少金额,还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计算。

  “作业者”之责

  自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发生后,康菲中国的“作业者”身份被中海油多次提及。在中海油的对外解释中,“作业者”康菲中国应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中海油占蓬莱油田51%的股份,康菲中国为49%。康菲中国为作业者,负责油田的生产和管理,所谓作业者是以实施石油作业为唯一目的而登记的机构。作业者的权利在国家批准的石油合同和协议中有明确规定。作业者在组织石油作业方面具有独立性,包括决策和具体实施。

  “作业者”作为石油安全事件的责任主体,也有法可依。按照《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作业者是指按照石油合同的规定负责实施作业的实体。《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也指出,作业者是指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企业,或者按照石油合同的约定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实体。

  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亦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中海油在回应公众质疑中,进一步指出“作为蓬莱19-3油田的作业者,康菲公司负责油田的开发生产管理。而作为非作业者,中海油只参与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的制订、大型投资及重大变更的审批,并督促作业者履行石油合同。正是由于作业者的地位,国家海洋局认定由康菲中国承担此溢油事件的法律责任”。

  对于公众质疑的中海油瞒报责任,其相关负责人也把责任指向“作业者”:“中海油只是蓬莱19-3油田的非作业者合同方,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理是由作业者进行主导的,公司作为非作业者,所获得的相关信息来自作业者,对于事件性质的判断也要尊重作业者的意见。”

  究竟谁承担此次事故的法律责任以及后续的赔偿责任?一个“作业者”的认定并不能解答所有问题。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具体赔偿还要看中海油和康菲中国在合作时签订的合同。

  中海油在回复《财经》记者的邮件中指出,“康菲作为作业者应承担溢油事故的处理责任;关于事故导致的损失的承担,将根据最终确定的事故原因、性质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予以确定。”但双方都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不透露合同中关于责任认定的详细规定。

  中海油新闻办公室处长刘小彪对《财经》记者表示,去年墨西哥湾事件中,英国石油公司(BP)承担责任,赔偿巨款,不是因为它是大股东,而是因为它是作业者。中海油在此次事件中的角色类似于墨西哥湾事件中的美国公司阿纳达科(Anadarko)。

  不过,《财经》记者了解到,康菲中国虽在合同约定上是“作业者”,但在具体项目实施上,康菲中国可进行全球招标;康菲中国把蓬莱19-3油田的具体项目分包给了多家公司,其中相当一部分即为中海油的下属公司。

  在2006年上半年中海油下属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总包项目一栏中,有蓬莱19-3座导管架等工程项目;蓬莱19-3二期海管海缆铺设总包项目;并提到“成功与康菲中国签订了蓬莱19-3二期联接与调试合同,标志着公司的总承包能力和业务范围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和延伸”。

  2007年中海油全年的财务报表中,蓬莱19-3项目亦有出现。2009年6月4日,中海油下属上市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康菲中国签署了蓬莱19-3油田首台平台钻修机总包合同。

  如事故原因探明,康菲中国也会将相关责任落实到分包公司上。英国BP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也有承包商承担了相关责任,BP对一些作业方也提出了赔偿诉讼。

  自监缺陷

  中海油备受质疑的是,作为一个上市公司,其违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康菲公司作为一家国际的大型石油企业,在中国进行这样的石油开采过程中,本来应该是把国际上的好经验带过来,包括信息披露等,但现在很显然‘入乡随俗’,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负责人马军说,在数周的时间里,对时间、事件隐瞒不报,没有向公众进行任何信息披露,这种做法是相当错误和令人震惊的。

  在过去10年中,中国石油大约53%的增产都来自海洋。至2009年底,渤海已建成海上油气田20个,钻井平台165个。随着飞速发展的海洋开采而至的是高污染,据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的统计,2009年,渤海共发生4起油污染事故,2起为原油,2起为燃料油。2008年,渤海共发现12起小型油污染事件,事故发生次数较2007年有所上升。

  中海油能源经济研究院首席能源研究员陈卫东表示,对于这些远在大海中的平台,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实难到位,其日常生产过程更多是以石油企业内部自监为主,不过,“所谓生产规则,每个公司都有,但是得不到落实,都是一张纸而已。”

  海油开采的内部监管模式多为健康、安全和环境(HSE)三位一体监督。其监理模式应由甲、乙、丙三方组成。甲方聘请具有一定资质的丙方作为自己的管理代表,对项目施工主体的乙方进行监督,丙方代表甲方对乙方进行监督。

  而监督队伍由涉海石油公司从各平台抽调的专业人员组成,他们作为公司派驻平台的管理者代表,对平台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监督。

  据记者了解,尽管油田内部管理应遵循HSE管理体系,但实际情况则各有出入。有些油田的管理为承包商制度,油田的生产监管由承包油田的公司负责,有些油田则安排安全监督员作为第三方监管平台上的管理,而第三方也是石油公司的内部员工。

  “这个行业本身有地域性的监管困难,政府不可能每天去看,信息的披露也是由于这个原因,如果第三方监管到位,信息披露就会及时一些。中国地质大学安全研究中心教授罗云说,渤海湾溢油事故虽然泄露量不大,但却暴露出安全监管、预防机制、信息披露等各环节存在缺陷,这为未来敲响了警钟,如遇像去年墨西哥湾漏油事故,后果将难以设想。

  本刊记者李纬娜、蔡婷贻对此文亦有贡献【作者:《财经》记者 徐超 王晨 高胜科 李晨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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