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小范围的油花从何而来?目前国家海洋局和康菲公司都没有作出进一步解释。在过去3个月,渤海溢油事件多次牵动公众的目光,特别在学者那里,讨论的话题已经远远超越溢油事件本身:在生态方面,有声音说,渤海生态早已不堪重负,溢油事件只不过是敲响了最后的警钟。在管理方面,有批评说,海洋的管理是多龙治水,其结果是谁也不管。再有,在分析闯下大祸的康菲公司为何始终态度傲慢时,才发现,尽管海洋石油已经如火如荼,但我国相关的污染损害赔偿法律机制严重缺失。
在中国环境科学院研究员赵章元看来,渤海已经站在十字路口:是走向海洋功能丧失的死海,还是回归昔日生机勃勃的碧海。如果要回归碧海,尚有若干的短板需要补齐。毫无疑问的是,这道选择题背后必然会有诸多的利益博弈。
康菲溢油污染强度大于BP墨西哥湾溢油
渤海蓬莱19-3油田平台发生溢油事故后,康菲公司曾表示,这起溢油事件的生态影响不能和BP在墨西哥湾的溢油事件相提并论,毕竟BP的原油泄漏量高达7.8亿升。但在赵章元的计算中,康菲溢油对渤海生态的破坏程度一点不比BP对墨西哥湾的逊色,相反,污染的浓度远超过墨西哥湾。
赵章元曾创建了中国环境科学院的近海环境研究室,参与了《海洋环境保护法》起草前的研究工作,10多年前,还参与制订了旨在改善渤海生态状况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在他看来,分析康菲溢油的生态影响,首先要搞清楚漏了多少油。虽然目前国家海洋局和康菲公司尚未给出溢油量多少的最终结论,但赵章元根据现有的公开数据算了一笔账。
公开的数据是,渤海溢油事故已经造成累计5500平方公里海面遭受污染,其中劣四类水质海面超过870平方公里,已有部分渤海周边岸线受到溢油事故影响。赵章元计算的参照数据包括,海水劣四类的标准是,每升水中石油类污染物的浓度超过0.5毫克,假设油污的厚度是1米,再加上过往船只和潮汐的影响,经过简单的计算大概可以得出,溢油量至少在5万吨左右。
赵章元强调,5万吨还是保守估算。这保守估算出的5万吨溢油的污染强度究竟有多大?他还算了另一笔账:墨西哥湾面积154.3万平方公里,平均水深1000米,而渤海,仅有7.7万平方公里,水深最深处也只有85米。墨西哥湾总容积是23万立方千米,渤海总容积1730立方千米。计算的结果是,墨西哥湾污染的强度是每立方千米2.7吨油污,而渤海每立方千米28.9吨。如果简单比较一下,可以看出,渤海溢油的污染强度比墨西哥湾强。赵章元也承认,这种过于简单的计算可能与科学计算尚有差距,但其影响可以窥见一斑。
另外,必须提及的是,渤海是一个内海,三面被陆地包围,水体与外界交换十分缓慢。有学者认为,渤海水体全部交换一次需要几十年的时间。赵章元说,除去被收集走的油水混合物,和少量被微生物分解掉的油污,其余的油污会在封闭的海域内随海流长时间漂荡下去。
目前,学术界的共识是,原油中带有的芳香烃成分本身就有毒性和致癌性,渤海溢油将直接威胁海洋生态。除了对海水的污染外,溢油对海底沉积物的污染以及对海洋生态系统、海洋生态功能的影响会更加深远,恢复也需要更长时间。
搁置10年的碧海行动计划
在赵章元这位熟知渤海的专家看来,渤海生态早已不堪重负,溢油事件只不过是敲响了最后的警钟,海洋早已经成为内陆发展的垃圾桶。
渤海周边的三省一市,人口密集,经济发达。赵章元掌握的数据是,早在几年前,三省一市入海的排污口就有105个,入海的污水量一年就达28亿吨,接近全国入海排污量的一半。除此之外,还有55条河流最终汇入渤海,而在北方地区,河流基本流的都是黑臭的水。渤海海域曾经7年发生了20次赤潮,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不少生物已经灭绝,连生命力较顽强的黄眼蟹都绝迹了。
一方面是陆地对海洋的污染在加剧,另一方面是,10年前制订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已经被束之高阁。
2001年9月,国务院批复了由国家环保总局主导编制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这份计划拟投资600亿元,用15年的时间,改善渤海的生态系统,减缓生态破坏。其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减少陆地对海洋的污染。
当年,渤海治理计划跟北京大气治理,淮河,太湖水环境治理一样,位列国家环保工作中最重要的项目。这也反过来证明,渤海的污染治理迫在眉睫。10年过去了,其他几项治理重点依然按部就班,只有渤海治理被搁置。
搁置的原因,一种说法是,几年之后,国家发改委又出台了《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两部方案的衔接出了问题。还有一种说法是,渤海的生态整治既涉及沿海的三省一市,又涉及规划、环保、海洋、国土、建设等多个部门,多头管理的结果是谁也不管。
渤海的跛足开发
此次溢油事件对渤海来说是雪上加霜。
根据国家海洋局发布的《2010年海洋经济公报》,2010年,我国继续加大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多个油气田陆续投产,海洋石油天然气产量首次超过5000万吨。海洋油气业高速增长,全年实现增加值1302亿元,比上年增长53.9%。而渤海也早已成为第二个大庆。
赵章元对渤海的未来充满了担忧。他说,陆源污染加上近海开发的污染,要不了多少年,渤海就会变成没有任何生态功能的“死海”。海洋生物和人类将承受一笔“污染遗产”,生态一旦失衡,后果不堪设想。
现实的情况是,相比陆源污染的增加和海洋经济的迅猛开发,我国的海洋环境管理水平还有很多值得圈点的地方。
一位专家回忆说,当年制定《海洋环境保护法》用了8年的时间,出台海水水质标准也花了八九年的时间,而且最后还是一个该部门扯皮博弈的结果。而对近海开发建设最具约束力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研究了10多年,至今还未出台。
近海的开发已经如火如荼,但相应的监管手段,包括油污损害应急、鉴定、赔偿机制却没有同步发展。在一些专家看来,这样的跛足开发,正是康菲骄横霸道的底气。
2009年5月22日,审计署发布对渤海治理的审计公告。公告认为,渤海治理存在治污措施不到位、海域管理粗放、资金使用不规范3类问题。审计公告称,目前,我国对渤海海域的用海规模、开发进度等实施规划或计划控制不够,尤其是对一些环境影响比较大的围填海项目的开发利用控制底线还不完备,规模越来越大的围填海活动改变了海岸生态环境,加剧了海洋环境污染,影响了重要渔业资源。
能否揭开石油公司溢油赔偿序幕
目前至少有两个层面的索赔正在酝酿。一个层面是,国家海洋局已经聘请律师团,准备代表国家提起生态索赔;另一个层面,一些遭受损失的沿海养殖户准备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
海上溢油的赔偿在我国早有先例,只不过大多是在船舶溢油事件中,最著名的要算发生在2002年11月的“塔斯曼海”号油轮溢油事件。当时天津市海洋局代表国家向肇事企业申请生态赔偿,官司打了好几年,最后天津海事法院判决“塔斯曼海”号船主等相关责任人赔偿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生态损失1000余万元;赔偿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业资源损失1500余万元;赔偿遭受损失的渔民及养殖户1700余万元。
这是我国加入《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后,海洋行政管理部门首次代表国家向污染者提出生态索赔。
此后,关于船舶溢油案的国家索赔和利益相关者的索赔出现了多起。近年来随着近岸油气开发的突飞猛进,钻井平台也逐渐成为海上溢油事件的主角,所以很多专家也在呼吁要关注钻井溢油的赔偿。
最近,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的张仁友律师专门研究了相关法律,在他看来,根据现有法律,向康菲索赔的道路注定不会平坦。
首先从国家的生态索赔来看,海洋环境生态损害包括水质、滩涂等海洋环境损害和天然渔业资源的损害,所以从起诉主体来看,海洋部门和渔业部门都可以进行起诉。但由于海洋的多头管理,在索赔中会不会出现推诿扯皮?除了解决谁起诉的问题外,最大的难题是如何计算和评估损失,也就是损失都包括哪些内容?
张仁友介绍,“塔斯曼海”海洋生态损害案中,天津市海洋局提出的海洋生态损害的费用包括海洋环境容量损失费、生物治理研究费和监测评估费、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海洋沉积物恢复费以及潮滩生物环境、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恢复费等8项,但天津海事法院仅仅只认定了前两项。
2007年,国家海洋局发布了《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根据该技术导则,海洋溢油的损害对象大致分为六类,即海水质量、海洋沉积物环境、潮滩环境、海洋生物、典型生态系与海洋生态系统。溢油海洋生态总损失费用为海洋生态直接损失、生境修复费、生物种群恢复费和调查评估费四个部分的总和。由此确定最终索赔额度。但上述技术导则只是一个海洋行政部门的行业标准,这一计算标准是否能够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目前还存在争议。
其次,如果是养殖户申请民事赔偿,最大的困难就是收集证据。张仁友说,养殖户要做的准备包括,委托鉴定机构对海水中的含油量进行鉴定,还要对溢油的“油脂纹”进行提取,再与相关历史记录作比较,以确定溢油的准确来源。另外,还要找公证机构对海产品进行取样,找鉴定机构进行损失评估。
张仁友律师说,迄今为止国家海洋局还未全部公布生态损害评估的进展情况,包括污染源的诊断、污损对象及程度确定、生态污损评估等方面详细内容。这也给养殖户的索赔造成一定障碍。
本报北京9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