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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运:上合组织创立“新型能源合作机制”

  来源:  日期:2012-06-13  关注度:3648
 上海合作组织北京峰会在《关于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地区的宣言》、《上合组织中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会议《新闻公报》中都突出强调,成员国将努力“加强本组织的能源合作”、“保障本地区能源安全”。

  经过多年的发展,上海合作组织已经建立了多层次、多范围的合作机制,已成为本地区乃至全球重要的政治和经济组织。上合组织能源合作潜力巨大、前景广阔,这一合作的深化对上合组织的自身建设,乃至对国际能源格局和国际能源秩序的调整,都有望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上合组织成员国与观察员国中,既有资源储量丰富的能源生产国,又有市场广阔的能源消费国。在能源资源方面,上合组织成员国与观察员国拥有大约1/4的世界石油储量与产量、近50%的世界天然气储量和50%以上的世界天然气产量、近50%的世界煤炭储量和50%以上的世界煤炭产量,以及50%的世界探明铀资源储量。国际能源界普遍认为,上合组织所在地区是仅次于中东的开发潜力最为巨大的油气储藏地。

  在能源市场方面,中国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关键阶段,能源需求增长旺盛,无疑是世界少有的稳定可靠的能源大市场。同时,中国还是世界能源生产和能源投资大国。观察员国印度也是发展迅速的新兴大国,能源市场潜力巨大。

  此外,上合组织多个成员国和观察员国还是亚欧大陆能源运输的过境走廊、环里海能源资源东输至东亚的“能源丝绸之路”潜在通道。中国还可为地处亚欧大陆腹地的中亚和西亚能源资源国提供能源出海口。

  可以看出,上合组织成员国和观察员国在能源领域的互补优势得天独厚,而且具有进一步深化能源合作的共同意愿。能源产业是上合组织能源资源国的经济支柱,是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依托,获得需求旺盛、稳定可靠的能源消费市场,吸引来自其他成员国的投资和技术,以推动本国的能源开发特别是能源产业的现代化,是这些国家能源战略的共同取向。上合组织能源消费国则迫切希望获得来自本组织友好邻国稳定可靠的能源供给,既扩大能源来源的多元化,又规避过度依赖动荡不定的中东地区能源供给及海上运输带来的能源安全风险。也就是说,上合组织成员国和观察员国对于加强本组织框架内的能源合作普遍具有很强的积极性。其实,上合组织成员国间的双边与小多边能源合作已经取得长足的进展,可为组织框架内的大多边合作奠定重要的实践基础。

  在我看来,上合组织能源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很可能朝着双边、小多边、大多边等多种形式相互结合的“紧密型能源伙伴关系”的方向发展。

  小多边合作领域,中国中亚油气管道、俄罗斯中亚油气管道等多项合作均有望稳定运营、扩大输送,环里海至南亚油气管道建设也有望很快启动。这些油气合作大项目对于上合组织框架内能源合作的深化均具有重要意义。

  大多边合作领域,正在组建的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可望成为其主要平台。这一机制不同于完全由资源国组成的欧佩克,也不同于完全由能源消费国组成的国际能源机构,而是由能源资源国、能源消费国、能源过境国共同组成的新型能源合作机制。这种崭新的能源合作机制,将秉承平等互信、互利共赢的“上海精神”,摒弃能源资源国与能源消费国利益对立的传统思维,致力于不同类型国家间的优势互补、利益平衡,从而成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新型“国际能源政治中心”,为“全球能源共同安全”理念的推行树立起一面鲜明的旗帜。

  随着大多边、小多边、双边能源合作的不断深化,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很可能形成某种“统一能源空间”,甚至某种意义上的“能源联盟”。这种“统一能源空间”或者“能源联盟”将采用新型能源合作模式,贯彻新型能源合作理念,有希望崛起为一个有别于世界其他能源地缘板块的“和谐型”能源地缘板块,从而促进国际能源市场的稳定、国际能源格局和国际能源秩序的调整。

  上合组织能源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对于上合组织的整体发展也会产生重大积极影响。通过互利共赢合作,不仅可以振兴各成员国的能源产业、扩大能源供给、促进共同能源安全,而且可以带动各成员国在其他经济领域的合作,从而进一步提升上合组织的活力、凝聚力,促进上合组织的发展。(作者系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能源外交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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