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记者 孙政华
因高管涉嫌违纪被调查,中石油被美国投资者起诉。
中石油近日公告称,公司及其前任董事长蒋洁敏和现任董事长周吉平、前任财务总监周明春和现任财务总监于毅波,被指违反美国证券法律而被起诉,中石油已经收到诉讼通知。
中石油称,目前尚不知悉诉讼的涉案金额。
公司因高管被调查被诉
今年9月1日,中纪委正式公布,国资委主任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蒋洁敏曾担任中石油董事长。随后,中石油多名高管相继因涉嫌违纪而遭到调查。
9月7日,中石油曾公告称,一名境外个人股东以公司部分前任董事和高管接受调查为由,指控中石油及其部分高管违反美国证券法律,从而向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集团诉讼。
但彼时,中石油称公司及其他个人被告目前尚未收到诉讼有关的正式通知或文件。
时隔两个多月,诉讼通知送达至中石油。
美国早于数十年前就推行集团诉讼。所谓集团诉讼就是容许一名或多名具名的原告,代表一批被声称受到共同利益损害的人士或企业提起诉讼,在原告取得法院的集体诉讼核证后,便可代表自己及所有成员进行诉讼。
据了解,此次起诉中石油的原告是比利时人,名为约翰·波洛克斯(Johan Broux),他希望能够代表在2012年4月26日至今年8月27日期间买进中石油股票的所有投资者。他曾表示,中石油股价在8月27日下跌超过3.5%,因为当日美股市场有消息称,中国政府机构正调查中石油官员腐败问题。27日当天,中石油在A股和H股均停牌一天,美股继续交易。
约翰·波洛克斯认为,中石油通过多渠道表示该公司不断构建和提高公司管理架构标准,以符合各种法令法规,包括海外上市公司法规,同时公司也支持维护高标准的公司管理。但是在一定期限内,被告作出了一些错误乃至误导投资者的声明,亦没有对一些关于公司经营和业绩的负面情况进行披露,尤其是中石油未能披露一些高管的行为与公司治理准则和职业操守背道而驰。
涉案金额尚难判断
目前,约翰·波洛克斯方面并未透露此次起诉的涉案金额。
中国律师郝俊波也在征集华人投资者在美联合起诉中石油,他说根据美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判断,这类案子都属于证券欺诈,主要是未把有关信息诸如高管违法情况披露出来。
郝俊波对记者说,中国与美国的体制不同,目前诉讼索赔金额尚难判断。中国的诉讼都是起诉之前确定数额,以此确定诉讼费用等。而美国的诉讼是按“件”收费,所以不需要先确定诉讼金额。诉讼当事人实际上是投资人的代表,所以他们并不代表自己一个人的利益,所以诉讼金额也没有确定。
“通常情况下,在陪审团的干预下,公司可能会与投资者进行谈判,估算出一个因股价下跌造成的损失金额,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赔偿。”郝俊波说。
郝俊波表示,因为高管违纪导致的信息披露问题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比较复杂,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就是公司和高管都有责任。
分析人士认为,这可能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和涉案金额的多寡。
调解的可能性很大
中石油董秘办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公司认为,约翰·波洛克斯的起诉理由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美国的法律规定与中国是有区别的。该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对中石油的主要质疑在信息披露方面。中国很多案例是在证监会公布消息、在认定事实比较清楚的情况下,才会提起诉讼。而美国法律并不需要在起诉前掌握所有证据,起诉后律师可依法代表投资者要求被告上市公司提交原告要求的证据。更何况,中石油多名高管相继因涉嫌违纪而遭到调查。
郝俊波透露,在美国,律师根据公开的信息,对某些上市公司有怀疑,比如怀疑其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就可以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则会要求被告提供证据,很多重要的证据可能是在被告提供的材料中获取的。如果被告拒不提交一些关键证据,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但没有一定根据,我们也不会随意提起诉讼。”郝俊波说,因为这种案件律师要垫付费用,所以没有一定根据的话也不会轻易承担这种人力、财力的成本。
中石油方面则表示:“公司方面还是在认真对待此事。截至目前,公司已经聘请了律师在与对方进行沟通。”
对于公司此次在美遭遇集体诉讼的前景,上述公司董秘办人士表示:“我们认为,按照过去的经验来看,此次诉讼和解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公司方面也希望尽量和解。”
该董秘办人士强调,目前,公司的正常营业并未受到影响。届时,公司将密切跟踪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进行披露。
事实上,业内人士分析,类似案件最终以调解告终的比例也相当高。